我方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货物毁损、短少或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约定如下:
一、货物无论在任何环节毁损、短少或灭失的,经我司查证属实后,赔偿标准如下:
(1)如任何环节出现灭失,海运货物我司按照丢失货物运费价值或运费3 倍进行理赔,取低值,最高不超RMB600,且运费不可退回;空运货物我司按照丢失货物运费价值或运费5倍进行理赔,取低值,最高不超RMB600,且运费不可退回;整柜货物遇海关查扣,寄件方如实申报情况下柜子最终未能清关出来的,我方按照该柜运费两倍进行理赔,且运费不可退回;寄件方瞒报或私自夹带违禁品情况下柜子最终未能清关出来的,寄件方需承担全部查验费用,费用实报实销,且运费不可退回;(2)如收件人清点内物短少,我方按照短少货物申报价值进行理赔,最高不超RMB600,且运费不可退回;(3)如因不当操作导致包装破损或异形以致内物毁损,我方按照货物毁损程度参考市场修理费用进行适当理赔,最高不超RMB600,且运费不可退回。
二、以下丢件、少货或破损情况下,我方不作理赔:
(1)目的地派送无少件报告,且签收单无备注少件;(2)收件人清点内物少货,但外包装无明显破损或重新包装痕迹等异样;(3)玻璃制品、瓷制品等易碎品;纸制品、塑料制品等易变形而无木架/木箱包装;(4)内物损坏但外包装完整; (5)恶劣天气、火灾和地震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的内物损坏或灭失; (6) 出货时无申报物品;(7)已购买保险的物品;
(8)需特定条件保存或有保质期限的物品;(9)未经我方允许私下寄递的限运、禁运物品;(10)超过签收48 小时内申诉时间。
三、如寄件方瞒报、虚报、违禁品出口物品且该物品被海关查获产生的罚款等法律责任以及造成同批其它货物的所有损失皆由寄件方承担。